做生意一心只想发财,靠售卖假货获取非法利益,谁知“碰瓷”正版商品后,不仅没赚到钱,还触犯了法律……
基本案情
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在2017 年注册使用某品牌商标,在社会上具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2022—2023年,该公司先后发现陈某、荆某等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销售未经该公司授权的侵权商品,并在页面标注“官方旗舰正品”、“官方正品”等字样,且商品销售量均在20万+。经过对公司生产的正品和陈某销售的商品进行比对后,发现二者外观几乎一致,侵权产品的包装仅在字体、瓶身颜色上与正品略有差别。陈某、荆某故意销售侵犯公司商标权的商品,通过低价的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取非法利益,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裁判结果
经了解,法院认为陈某和荆某在未取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网络店铺页面上标注“官方旗舰正品”等字样,侵害了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的商标权。同时,该行为误导消费者相信其销售的为某品牌正品产品,从而达到促销商品的目的,由此相对其他销售者取得了不应有的竞争优势,通过虚构销售量来提高店铺知名度的方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调解,陈某和荆某认识到自身的行为不仅对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也影响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分别与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法官说法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侵权商品,并以低价形式进行促销的行为是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同时对商标所有人及其他取得授权的商家的正常销售产生影响,不利于商品市场的有序竞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