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于教育培训行业,有些培训机构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闭店歇业。当“跑路”成为不少机构面对经营状况不善做出的“权宜之计”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经营了一家亲子园,主要提供早教课,2022年7月魏某在王某的亲子园给外孙报名早教课,约定一年期3999元48节课赠送2节体验课,有效期至2023年9月3日,可是魏某外孙才上了7节课,王某的亲子园就关门了,魏某想协商退费事宜,却始终联系不上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办学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其与原告的教育培训合同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依法判决王某返还魏某教育培训费3416元。消费者在购买教育产品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培训模式,尽量选择正规可查的连锁培训机构,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教育资质和经营状况,避免出现教育机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