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裁判文书的公信力,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后能经得起监督和考验,温县法院从源头抓起,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实行裁判文书定稿前的“两校制”和逐级签发制。要求在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书记员、主审人员共同签署校对意见后方能印刷、加盖印章;实行文书庭长、分管院长逐级签发制,有效避免了错字、别字或语句不通、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不合格裁判文书。
二是实行裁判文书月评查制。每月由审判监督庭对所有文书进行统一评查、评比,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案件评查记分细则》扣分;监察室负责对每月上网裁判文书的督察,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审监庭和监察室及时提交研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纠正或采取相应措施补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是对裁判文书中错别字在三处以上的,追究审判过错责任。该院规定,一个上网裁判文书错别字在三处以上的,直接追究主审人的审判过错责任;并通过每季度对裁判文书进行一次评比,评出优秀裁判文书,予以通报表扬,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促进文书质量的有效提高。
四是实行上网裁判文书征求意见归档制。要求审判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在询问笔录中一定将当事人是否同意文书上网的意见附在卷中,避免文书上网后引发新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