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通过收购批发商农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村民的手段,骗取村民的信任,预收了49户村民36万元花生款不予归还,日前,修武县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被告人赵某因家中投资开办钢琴辅导班、生孩子等在外欠债,在得知蔬菜批发商李某等人处可以赊账后,赵某就谋划了先赊入他人货物,变现后清偿银行及信用卡贷款。为了骗取村民信任并快速变现,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赵某分别从李某、任某等人处以正常市场价格购入蔬菜、鸡蛋、花生米等农产品,并虚构自己有低价进购农产品货物渠道,以低于进货价10%-40%的形式在修武县周边村庄售卖,吸引村民争先购买。货款到手后,赵某将这些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支付部分货款、家庭消费等。2022年4月,赵某因持续低价出售货物已欠下越来越多的外债,李某等人拒绝向其赊账。在明知李某等人不再向其赊账的情况下,仍疯狂收取49户村民花生米预付款共计36万余元。而当村民向其索要货物时,赵某以母亲有病、货物被堵高速、与厂家打官司等为由推托不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逐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逐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警惕低价骗局,对于明显低于市价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切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以致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