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意外来临时能对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护,减少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一般会对部分事项进行询问,如果投保人就被询问事项隐瞒情况,保险公司能否就此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呢?请看孟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系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2020年,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某险种,在填报信息时,王某隐瞒了自己是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的事实。2021年一天,王某在作业过程中因现场起火,导致身上起火受伤,该火灾事故经鉴定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王某作为运输司机不承担事故责任,属于意外事故导致受伤。王某受伤后,联系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接险后认为王某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自己职业,虚假填报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应予以解除,保险公司不应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孟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案中,原告作为案涉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火灾事故住院治疗,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该火灾事故显然为意外伤害事故,被告作为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告主张原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其职业和从事的工作,但从有效证据可以看出,投保单中显示有健康告知,却没有关于职业告知的内容,保险单和投保声明中也没有关于职业告知的内容,被告所举电子投保的流程也并非该案保险合同的投保流程,且案涉保险条款中也没有关于原告从事职业属于责任免除范围的约定,故被告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随着人们保障意识的提高,为人身和财产利益投保成为常态,发生保险事故时,经常会因保险公司拒赔产生纠纷。在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会面临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能得到赔偿。本案中,如果保险人明确询问王某是否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王某选择故意隐瞒回答不是,而该职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