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迅速发展,网上招聘、现场招聘各种招聘会应接不暇,面对各种招聘单位,应聘者可要擦亮眼睛,别被招聘者利用了个人信息。
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基本案情
今年37岁的段某几次因盗窃罪入狱,从监狱出来后的他又将目光对准了个人信息贩卖上。2022年8月,段某成立了西安某网络公司,招聘员工原某某、杨某、解某、步某(该四人均已不起诉)及刘某某(系未成年人 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通过网站发布"日结工资"兼职招聘广告后,利用178名兼职人员的姓名等个人信息注册或实名认证微信、抖音、快手、淘宝等手机 APP 新账号后,以10元至20余元不等价格出售给上线。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该团伙通过实名注册或认证各类 APP 新账号共获利65793.5元,其中将918个实名注册或认证的微信号码提供给上线犯罪分子,非法获利26622元,而诈骗分子使用该团伙所提供的微信号码和被诈骗人员聊天实施诈骗。焦作市山阳区李某被诈骗105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因被告人段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段某犯侵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说法
现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然而,互联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的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断发生,甚至还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联系在一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为了赚钱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