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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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09-10-21 08:16:34



 10月20日,沁阳法院三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李甲当场向原告李乙支付赔偿金5500元,并当众向原告赔礼道歉。至此,一对多年的冤家终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握手言和了。

2009年春节,被告李甲去自家祖坟上坟,发现自家坟头的墓碑被人砸了,因怀疑是村里与自己有宿怨的李乙干的。正月初二,李甲及其家人与李乙发生厮打。为此,李乙告到法院,要求李甲赔偿其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一万余元。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500元。

    图为工作人员把赔偿金交到原告手上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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