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本院在执行买双才与袁同亮、袁东亮(袁同会)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件被执行人袁同亮、袁东亮(袁同会)规避执行,不履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焦经初字第64号经济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东亮(袁同会),男,回族,1971年11月12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磨头镇二仙庙村,现住济源市民族街57号。
身份证号:410827197111122011。
执行案号:(2005)焦执字第27号。
执行标的:30万元及利息。
悬赏时间:2024年3月1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措施及金额:提供被执行人袁同会具体财产线索等,并协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悬赏5000元给予奖励。
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6*****(张法官)0391-3386455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局温馨提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曝光不是目的,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期待更多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走向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