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本院在执行任英与济源中汽之星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穆海涛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件被执行人穆海涛规避执行,不履行焦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焦仲裁字第25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穆海涛,男,汉族,40岁,住所地河南省孟州市会昌办韩愈大街中段北侧。
身份证号:41080********。
执行案号:(2015)焦执字第45号。
执行标的:520000元及利息。
悬赏时间:2024年1月18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措施及金额:提供被执行人穆海涛具体财产线索等,并协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悬赏执行到位数额的20%给予奖励。
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6*****(张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局温馨提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曝光不是目的,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期待更多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走向诚信。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