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8刑更公示字06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焦作市监狱报请对罪犯邵高杰、王加奎等22人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2日至4月6日。如对罪犯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1、书面投诉意见邮寄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601号,邮编454002);2、投诉意见电话:0391-3386134。
投诉意见须知:1、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投诉人以电话方式进行投诉的,应于电话投诉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应书面投诉材料;2、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