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 08 破申 3 号
经债权人姬国巧同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2)豫0804执198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焦作市恒鑫鑫新
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焦作市恒 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
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民,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解放 路北范张弓村北。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9 日,经营范围为:生产
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财产查询 反馈显示,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未处理财产 情况:2 座厂房(建设用地系租赁)、部分砌块砖。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两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五、特别说明
依据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
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 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