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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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09: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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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债权人姬国巧同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2)豫0804198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焦作市恒鑫鑫新 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拟受理焦作市恒 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 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民,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解放 路北范张弓村北。成立于 2017 2 9 日,经营范围为:生产 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财产查询 反馈显示,焦作市恒鑫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未处理财产 情况:2 座厂房(建设用地系租赁)、部分砌块砖。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 人名册》中的焦作地区二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截至报名时,一级中介机构有超四件(含四件)一年 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二级中介机构有超两件(含两件) 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4513日上午1000

四、申报方式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两份。申报书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 (二)社会中介机构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团队负 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拟派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和 联系方式; (四)在办破产案件情况;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诚信承诺书。

五、特别说明

依据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控反馈情况, 担任本案管理人可能存在无法获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报名参加 则视为自愿承担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六、选任规则

1.本案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如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 定报名机构担任管理人; 3.如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将由焦作市管理人协会向 本院推荐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七、其他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 我院联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6



联系人:申慧洁

联系电话:0391-3386438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3601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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