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法院秉持案结事了理念,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企业挽回损失47.2万元,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基本案情原、被告企业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气流粉碎系统一套,合同总价款为 59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在被告发货前,分两次支付了总价款80%的提货款,共计47.2万元。设备到场后,经过安装调试,原告发现案涉设备的参数、指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且要求被告将预付款予以退还。法院调解
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进行阅卷,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企业对案件事实均无实质上的异议。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减轻企业司法负担,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发展,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企业进行交流调解,了解双方诉求,找准问题症结,并针对争议焦点阐明利弊,积极劝和促谈。最终,原、被告企业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将该套案涉设备拆卸并装入被告指定的车辆,双方各自负担50%费用;被告于五日内将47.2万元提货款退回原告账户。目前,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