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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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六人操控加油机作弊?领刑!

发布时间:2024-06-13 08:18:02


         加油机是加油站对外销售成品油的重要计量设备,也是税务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税控监管的重要抓手。随着技术的更新,逐渐衍生出针对税控设备的各种偷税、逃税手段,即加油机作弊。近日,温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张某甲、张某乙为某科技公司员工,负责税控系统的日常巡视和维修。三人利用工作便利,分别为多家加油站提供具有干扰税控系统收集数据功能(下称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更换具有作弊功能的主板、加装继电器开关等方式干扰、控制加油机向税控系统上传数据,导致税控系统不能正常采集数据,帮助多家加油站逃避税控监管。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熟知加油机主板安装、调试等业务。经合谋,由王某购买具有作弊功能的加油机主板,李某和赵某负责实际功能主板的安装与安装过程中加油机故障的维修问题,并约定获利由三人共同支配。2021年至2022年,三名被告人向张某乙出售改装主板12块,被张某乙安装在加油站用于干扰税控系统。
         综上,黄某、张某甲、张某乙帮助29家加油站通过干扰税控系统采集数据逃避税控监管,造成税款损失140万余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李某、赵某、王某为某加油站更换作弊功能主板以及加油机主机等,造成税款损失4万余元,三人共同获利3万余元。
         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赵某、王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属后果特别严重。遂判决黄某等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追缴张某甲、张某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部分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此案提醒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篡改加油机数据行为的打击力度,不给违法作弊行为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优化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加强数据集成与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风险扫描和应对处置,为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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