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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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诉前保全 为企业追回146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01 09:05:30


近日,中站区法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仅用一周时间就高效化解了一起标的为146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申请人甲公司与被申请人乙公司达成买卖碳酸锂业务的合作意向。截止2023年1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8400万余元,乙公司向甲公司供货500吨后,乙公司仍持有甲公司预付的1465万元货款。后因乙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拒不向甲公司供应货物,也不退还预付货款。2024年3月,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调解

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承办法官收到保全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并认真了解双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审慎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承办法官及时对乙公司名下账户裁定冻结并送达诉前保全裁定书。考虑到纠纷双方都是市场经营主体,为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诉累,保全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乙公司,分析冻结账户给企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告知其通过调解,既可缓解双方矛盾关系,也不影响今后合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乙公司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对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乙公司主动将1465万元预付款返还给甲公司,甲公司也同意将乙公司名下的账户解除冻结,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从诉前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环环相扣,高质高效,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实现了以保全助和解、以和解提质效的司法效果。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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