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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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巧用“活封”解纠纷 善意执行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01 09:06:46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考虑到企业发展给予我们司法便利,公司可以继续生产经营,逐步偿还债务了。”近日,修武县法院执行局采用“活查封”措施,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基本案情
        河南某商务公司与焦作某科技公司签订零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全部供完3个月内,科技公司向商务公司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然而,货物全部供完后,科技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商务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向原告商务公司支付货款33万元,因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除了科技公司的厂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随即进行实地踏查,了解到科技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有上百名员工在岗。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继续生产,会想办法积极偿还债务。
        执行法官考虑到科技公司有偿还债务的意愿,只是公司暂时遇到困难,于是,便寻求一个既能维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执行方式,通过采取“活查封”方式,查封科技公司名下的车辆、土地,保证该公司正常经营。同时,积极做商务公司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科技公司每月支付不少5万元的款项,直到清偿完毕。最终,科技公司仅在三个月内就履行完毕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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