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却在醉酒后驾驶同伴的客货两用车,结果连撞数人,酿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近日,被告人粱宏(化名)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2月7日下午3点许,贾某开着客货两用车载着朋友谢某及粱宏外出购买汽车配件。当车行至焦作市政二街一立交桥南侧时,贾某与谢某下车购买配件,车钥匙未拔出。中午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的梁宏觉得停车位置碍事,想把车挪挪,就自作主张地坐上了驾驶位,从未开过汽车的他刚一打着火,汽车就猛的向前窜出,将过马路的老人毕某撞倒,慌了神的梁宏猛打方向盘,结果车又冲向路边,将站在路边说话的张某、孙某、姬某三名青年撞倒,最终,汽车撞到路边一汽车修理厂大门后方才停下,造成了张某重伤、孙某轻伤、所驾车辆及汽车修理厂墙体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梁宏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且无证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