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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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以“调”解纷助企纾困

发布时间:2024-07-29 16:33:17


近日,山阳区法院顺利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河南某建材公司和被告某工业公司是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被告向原告采购钢板、锚杆钢筋等钢材,且双方签订有多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相应钢材,被告却没有按时结清货款。经双方对账,被告共欠货款540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保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依法予以冻结。本着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原则,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经研判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如果能尽快调解解决,不仅能维护企业权益而且对被告的影响能降至最小。于是,法官积极与双方负责人联系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并从双方深化合作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到被告企业走访调查,“企业由于前几年受大环境影响,经营确实困难,但从去年开始,我们企业经营状况开始好转,但目前还要生产,一下子偿还不了这么多钱,希望能达成调解,分期还款。”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同时,法官了解到,被告企业急需通过银行账户贷款用于生产,在取得原告同意后,依法变更了担保物。

考虑被告的现实情况以及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法官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原告同意给被告复苏机会,分期偿还欠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企业放下芥蒂,达成和解,被告按时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原告也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担保物的冻结。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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