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如此尽心尽力地调解,我们公司才能这么顺利获得赔偿。”近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北人民法庭,原告A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满怀感激地向庭长赵向辉表达谢意。
这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2023年1月,原告A物流公司与B耐火材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承揽其全年的货物运输。原告委托被告董某某承运B公司44件隔热耐火砖至湖北省。但被告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挂车自燃,导致车载货物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三方共同协商处理货损赔偿事宜,并达成协议。可被告只向B公司赔偿了2万元后便不再付款。由于被告不履行后续的赔偿义务,原告向B公司赔付完剩余货损8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沁北法庭受理案件后,赵向辉积极发挥驻庭调解员的作用,指导调解员全力化解纠纷。法官和调解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多次与原告、被告分别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违约,而是资金周转陷入了困境后,便向被告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力求为双方找到一个最优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几番耐心调解,7月18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款项75860元,视为此案了结。
“我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违约情况!”被告向原告诚恳致歉,并在协议达成当日,将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