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三二一”诉前调解工作法,被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撰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周报采用。截至7月29日,该院依托“三二一”诉前调解工作法,诉前调解成功案件815件,实现诉讼案件受理数连续三年下降。

“三二一”诉前调解工作法有哪些内容?
“三”衔接,即将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相衔接,以求实现快速办案,尽可能减轻企业诉累。
“二”贴近,即向专业性、行业性贴近;向街道、社区贴近,联合多方力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贯之,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持续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联动,推动矛盾纠纷防于未发、诉讼防于未成、案件防于未衍。
“创新推出‘三二一’诉前调解工作法,旨在通过层层过滤,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以求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延伸至基层,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跑出‘加速度’”。山阳区法院院长王曙光说。
因物业公司长期未支付工资,保洁员将其诉至法院,此案涉及焦作市四城区及两个县,涉案人数达百余人,且保洁员的私下维权方式已影响到物业公司正常营业。
了解情况后,案件承办法官按照“三二一”诉前调解工作法,在进行诉前确定后,一边向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沟通了解情况,一边稳定保洁员情绪,并积极做通企业工作。最终,该批量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化解,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法院和政府工作表示肯定。
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药品后形成欠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截至原告诉至法院,被告欠款数额为20350元。
该院法官接到案件后,按照“二”贴近原则,多方了解情况,经过分析,将案件转至该院聘请的专业调解员处。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后续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将事情闹僵对双方均无益处,于是与双方进行多次多种方式的沟通,首先获得被告的认可。最终,被告凑足款项返还原告,原告出具撤诉申请书,该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两家企业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