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官职业尊荣感,8月16日,焦作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焦作中院召开。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芬,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勇,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玉军,焦作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以及焦作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刘勇主持。

会上,为特邀委员、市政协委员秦玉梅、市律协会长孙保红颁发聘书,并审议通过《焦作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附则四部分内容。《章程》要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设委员35名,由全市法官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其中焦作中院22名,基层法院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各1名。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焦作法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投诉、反映;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支持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相关单位提出有关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建议;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 当法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投诉、反映或请求援助: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人员调整。 李红芬表示,成立焦作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既是坚决惩治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法官归属感和幸福感的现实举措,也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她提出,一要深刻认识法官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要让“维护法官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将“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纳入保护范畴之中。不断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获得感和责任感,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二要夯实责任落实,打好法官权益保障组合拳。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中枢作用,建立健全对法官人身、财产、名誉等各方面的保障体系,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保障到位、反应迅速、态度坚决、惩处有力,真正为法官撑腰鼓劲。加大对严重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或妨碍司法程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联防机制,共同营造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三要推进法官权益保障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优化全市法院警务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立体化保护体系。狠抓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回避等制度,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关注法官及干警心理健康,强化职业风险保障,不断提升法官及干警幸福指数,增强职业归属感。 同时,她对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各位委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精准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二要加强调研,倾听诉求,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三是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切实发挥委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