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真为我们企业着想,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法庭没有放弃,调解多次,使我们的供货款有了着落,企业发展又有了奔头。”近日,在博爱县法院孝敬法庭,原告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经友好协商,先后签订两份供应商砼和砂石采购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供货结束后,被告仍欠原告600万余元货款没有结清。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
立案后,孝敬法庭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拖欠货款的来龙去脉。原告由于垫付货款太多导致经营困难,无奈才和被告打官司;而被告本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全国多地有建设项目,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现正在想办法解决但需要一些时间。通过调查,法官得知被告信誉一直良好,确因资金周转不到位才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双方并没有其他纠纷。法官通过和两家企业负责人多次电话沟通、协商、劝谈,仅三天时间,原、被告便达成调解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