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发生,节约司法资源,修武县法院发出首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建议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就司法建议处理情况,向法院作出书面反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东方树叶”作为国内知名的茶饮料是“农夫山泉”公司的第二大品牌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络平台经营销售茶包的过程中,未征得“农夫山泉”公司同意,在其生产的茶包系列产品宣传图文上擅自盗用“东方树叶”商标,并大量使用“东方某叶平替”等字样将“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与其公司所销售对应款商品对比。虽然部分宣传图将“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的识别标识遮盖、涂抹或者替代,但亦有部分宣传图未对“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的识别标识作处理。进行处理的,因“东方某叶”与“东方树叶”仅一字之差,极易使人联想到系“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故被“农夫山泉”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其实际所表达就是自己的商品相比“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更具性价比”,借助“东方树叶”的商品声誉打压同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诱导公众购买自己的商品。此行为侵犯了原告“农夫山泉”公司“东方树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删除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某某旗舰店”网店以及其他类似经营模式网店的有关侵权商品链接,并加强监管,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回复,称淘宝已大力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阿里知识产权平台供权利人举报侵权。平台审核侵权通知后,对确认的侵权商品进行删除或屏蔽。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向商家普及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发布规则解读和案例,提供学习答疑渠道。平台还结合销售活动,采用多样化形式宣传知识产权,引导商家合规经营,并定期对被投诉商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