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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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若男: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4-05-24 19:04:37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到河南省焦作孟州市,再到焦作市山阳区,2年多时间,死者家属辗转三地打官司。终于,在闫若男的司法温度中,案件得以调解——

“闫法官,谢谢您替我们双方考虑,现在案件终于调解了,我弟弟也能入土为安了……”这是2024年春节前夕,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法官闫若男收到的一条短信。发信息的是王某大,他是王某二的哥哥。2021年发生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把几人联系在了一起。王某大和王某二是亲兄弟,均是孟州市人。早年间,王某大到新疆发展,站稳脚跟后便与弟弟王某二做起了货物运输生意,一干就是十几年。20211118日,王某二像往常一样和同伴徐某驾驶货车从郑州到乌鲁木齐送货。不间断行车6天把货送到后,他们便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一家停车场休整。当晚24时,王某二与徐某分开,徐某到旅社休息,而王某二则留在货车内休息。次日8时许,当徐某来叫王某二起床时,却发现王某二已在车内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二为扩张性心肌病导致猝死。王某二为车辆分别投保雇主责任险,单人限额100万;机动车商业险,包含车上司机责任险保额20万、车上乘客责任险保额20万。为此,王某二的法定第一继承人——妻子、二子女、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对4人进行136万余元的赔偿。可是赔偿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虽然王某二的货车挂靠在温县某运输公司名下,实则车主就是其本人。在这起案件中王某二既是雇主又是司机,如何认定王某二在案件中的身份成了难题。“正是在认定上有出入,所以他们先是在乌鲁木齐立案,后又撤诉到孟州市立案。但考虑到保险公司在山阳区辖区,便又将案件转到了我这里。”闫若男说。接到这起案件,闫若男便仔细梳理了案情。此时,已是202311月,距离王某二去世已有2年时间。考虑到车辆并未出现交通事故,不存在机动车商业险赔偿,王某二的家属们要求保险公司以雇主责任险赔偿100万,并追加温县某运输公司为第三被告人。王某二的家属认为,车辆是挂靠到温县某运输公司的,该运输公司即为雇主,王某二为雇员,雇员在车上死亡,雇主就应该赔偿雇员的相关费用,即保险公司应赔付10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虽然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但王某二是该车的车主,也就说明王某二既是雇主又是雇员,保险公司无法认定王某二身份,同时,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二因疾病导致死亡,不符合保险条款,不应理赔。一边是双方各执一词、均占一定道理;一边是王某二两年时间无法入土为安。闫若男陷入沉思,如何帮助这个失去唯一劳动力的家庭?如何让案件公正审结,达到双方满意?闫若男多次翻阅卷宗,仔细查看保险条款,并查找相关案例。她深知,像这样的案件一旦判决引起任何一方不满意提起上诉,就会让双方耗时耗力。正是基于此,闫若男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二家属85万元。对此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自2020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闫若男始终将“良知”一词印刻在心间,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世界是多彩的,温暖的,有秩序的。我希望用司法的温度去温暖每一位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闫若男笑着说。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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