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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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09-10-27 08:56:14


    今年20岁的赵某因年轻气盛,酒后将人打成轻伤,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9年3月的一天傍晚,赵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和朋友喝了一点酒后,看着对面坐着吃饭的栗某不顺眼,就过去将栗某右手打成骨折,并头皮裂伤。请鉴定,栗某的伤构成了轻伤。案发后,赵某与被害人的亲属打成协议,赔偿栗某经济损失25000元。法院认为,赵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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