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涉企业416万余元的工程款纠纷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迎刃而解。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原告刘某、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对被告的某小区部分装修和门窗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为457万余元,工程已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已过,而被告仅付款 41万元,余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支付。经原告多次讨要剩余款项,被告迟迟没有支付,原告将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416万余元。
法院调解
法官接到案件后进行了仔细分析,被告从事房地产业务,出于多种原因暂时无法拿出剩余款项支付原告,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判决后再到执行阶段,双方都会产生不满情绪和矛盾,调解是最好的结果。法官拟定好调解方案后及时和原、被告联系,详细解释调解对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好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给被告一定时间筹措余款,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兑现还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