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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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赔偿办:践行“如我在诉” 推动更高水平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4-12-13 08:57:37


近日,一面锦旗送到了焦作中院赔偿办,当事人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法院能给我解决的这么好,法官认真的态度、敬业的精神、专业的水平让我很感动,法院能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真是好样的!”

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办理中,焦作中院赔偿办多次到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就协议履行方式、价格等与当事人进行了十余次沟通,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撤诉,历时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而这只是赔偿办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努力践行“如我在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

       

行政审判,一手连接着群众利益,一手连接着政府职能,是衡量法治进步的重要“晴雨表”。焦作中院赔偿办在办理行政审判案件中,坚持从实质化解出发,把准“三个维度”,做实“三个转变”,力争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把实质化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
   焦作中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综合运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司法建议等方式,创建完善了“1+N”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焦作模式”。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针对审判实践中审理案件时发现的行政管理漏洞,积极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机制,今年焦作中院与市检察院会商时,又将行政案件信息共享情况专门纳入会商内容,凝聚各方力量。今年以来,赔偿办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为29.6%,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30个百分点,行政争议案件实质化解走出坚实步伐。
   把握“三个维度” 全面客观准确办好每起案件
   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审理过程中,赔偿办坚持依法履职,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规则,综合分析各项证据,其中,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依法依职权调取证据,全面掌握案件的核心事实和边际事实。在办理某企业诉土地使用权被侵害行政赔偿案件中,在审查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调整是否合法合规时,赔偿办不单方听取案涉县政府及其部门意见,而是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主动与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深入沟通了解,确保适用政策准确。
综合把握政策和背景。行政案件审理涉及法律法规细碎繁杂,包含行政协议、行政处罚、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需掌握好相关政策和历史背景。赔偿办在办理近几年较多发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时,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社会历史背景,对于因历史、地方政策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简单地一刀切、机械办案,而是认真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合情合理酌定损失,注重平衡保护各方利益,以期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穿透审查真实意图。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点和诉讼真实意图,在详阅卷宗、吃透案件和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弄清楚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才能真正化解纠纷。例如在工伤资格认定案件中,当事人提起工伤类案件行政诉讼的真正目的,往往在于解决后续的民事赔偿事宜,不实质性化解争议,就会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给双方留下的只有解不开的心结和后续繁琐的诉累。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赔偿办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背靠背”调解、释法说理等,将行政和民事争议一并解决,使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践行“如我在诉” 引导案件相关人实现“三个转变”
   引导诉求,让申请人从质疑转向信任。引导当事人在态度上从对立转向相向,在诉求上从不当转向合理,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基础。赔偿办在具体工作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善用群众工作法,强化释法说理,争取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办理某征地补偿案件中,赔偿办积极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放弃过高不合理的诉求,按照市场价格、政策要求以及现实可行性合理确定诉求,同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政策允许的较高标准进行补偿,最终实现共赢。同时,赔偿办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于涉案困难群众,主动引导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
   协同联动,让行政机关从抵触转向支持。准确把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打破“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把监督履职置于服务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关键。赔偿办在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指引下,通过强调法政两家在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共同目标,让行政机关从对审判的“抵触”转向对“解决问题”的支持,摆脱司法“单打独斗”的困境。今年4月,赔偿办走进公安机关进行授课培训,帮助一线执法人员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强化责任,让第三方从消极应对转向积极担责。确定第三方的主体责任,依法督促其履行契约义务,是行政争议民事化解的重点。实践中,赔偿办通过领导包案、上级督办和协调政府督促等方式,让第三方企业引起足够重视,从消极应对转向积极担责,落实和解资金并确保及时兑付到位,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某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后续争议案件中,赔偿办引导其将主要诉求由政府部门转为所在企业,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最终企业进行合理补偿,双方实现和解。
   下一步,赔偿办将坚持依法履职、践行“如我在诉”,以定纷止争为导向、以案事了为目标,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焦作做法”,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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