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马村区某学校由于在开学下雪天未及时清理四楼走廊积雪,也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学生滑雪摔倒致残,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了50%的过错责任。
2006年2月28日早8时,早读下课铃响起后,原告和其他同学跟往常一样到走廊里嬉戏玩耍,由于当时天正下雪,走廊上有一些积雪,原告就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起了滑雪,在玩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原被告就原告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不成,纠纷成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责任、管理责任、保护责任。原告作为一名小学生,贪玩好动是其本性。本案中,虽然被告对学生多次进行安全教育,但因事发当天一直在下雪,被告有责任保持学校路面没有积雪,尤其是学生经常活动的地方,更应管理好,以免学生发生意外。被告学校四楼走廊覆盖积雪,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致使原告在滑雪时不慎摔倒致残,对于原告的损伤,学校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原告因摔伤造成损失的50%。原告已近13周岁,应该认识到滑雪行为的危险性,本身也具有过错,对其因摔伤造成损失的50%,也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