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企业诉讼降本增速,沁阳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确保当事人立案“最好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某建材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了立案申请和证据材料,诉讼服务中心“企业绿色通道”的工作人员在立案服务中发现,该公司上传的诉讼材料中缺少立案必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员工证明。根据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立案容缺受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可适用立案“容缺”受理,即由立案窗口先行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再由该公司在7日内向诉讼服务中心或者承办法官补齐容缺材料,以便后续诉讼正常进行,极大地减少了立案耗时,节约了诉讼成本。
“这项服务太好了,以前因为少一份材料就得在网上重复提交申请,现在方便多了,法院先行立案,让我们公司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当事人感慨道。
立案“容缺”受理制度极大改善了当事人因掌握的信息不全,或准备的材料不充分而立案受阻的困境,打破了传统立案模式的束缚。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适用立案“容缺”受理116件,缩短了立案平均时长,提高了立案审核通过率,以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保障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