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成功将剩余的615万工程尾款顺利调解,双方不再因诉讼影响经营,纷纷为法院维护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点赞。
原告焦作某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项目建设中合作。被告将承建的某高铁站前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结束后,原告、被告双方确认工程款合计1819万余元,被告已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双方协商确认剩余款项为630万元,被告迟迟未给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工程款数额巨大,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了解到双方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参加调解。法官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原告在得到的工程款已盈利的基础上,对剩余工程款进行让步;劝导被告在已支付1100余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履行支付义务。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着合作双赢、互惠互让的合作初心去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多次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万元;2025年3月至6月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万元;2025年7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5万元。被告共支付原告615万元工程款。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