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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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焦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4-04-23 18:53:41


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提升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焦作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一)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2023年案件基本数据

2023年,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39件(其中新收736件,旧存3件),一审707件,二审31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1件,审结724件,结案率97.97%,结收比98.36%。与2022年相比,受案量增长52.05%,其中新收案件量增长52.69%,结案量增长50.84%。受理侵害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件、侵犯著作权罪1件),审结2件。未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2023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类数据

2023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07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类纠纷408件、侵害著作权类纠纷234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0件、合同类纠纷1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0件。侵害商标权类纠纷和侵害著作权类纠纷同比增幅超50%

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31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类纠纷1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7件、侵害著作权类纠纷6件、合同类纠纷3件。侵害商标权类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著作权类纠纷较上年度成倍增长。

3.2023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方式数据

2023年,两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94件,以撤诉方式结案34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93件,调撤率达77.81%,判决结案150件,驳回起诉4件。

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9件,以维持原判方式结案13件,以撤诉方式结案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6件,发回重审2件,改判1件。

焦作法院通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制裁和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注重诉调对接,促进矛盾多元化解  

大力推行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后出台、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办法》《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等,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诉前证据登记保存、避免损害扩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体现法院司法确认制度的高效和强制性,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机衔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焦作辖区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专设8名调解员,2023年共受理调解案件413件,线上委派调解成功313件,调解成功率75.79%,避免了更多案件进入诉讼环节。

(三)依托府院联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注重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协会、商会等保持沟通协调,拓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力,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选任专利技术调查官的通知》,根据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邀请焦作市知识产权保护商会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对调解员进行知识产权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保护、全流程服务、多元化解纷”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加大法治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及时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典型案件,发挥生动典型案例的释法导向功能;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提升商户和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到被诉企业所在地巡回审判、“法官走访企业”等活动,向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介绍交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各种途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本地“云台冰菊”、“铁棍山药”等知识产权,助力本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正当竞争,坚决制止假冒、搭车模仿等行为,为我市企业创新创造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特点分析

(一)诉讼案件总量增幅大

2023年,焦作法院受理案件的显著特征是诉讼案件增量大,较2022年度增幅超50%。一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所扩大,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二是企业、个人越来越重视对于自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切实感受到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三是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地毯式取证,固定大量的证据后进行批量诉讼,导致同一原告、不同被告的系列案件增多。

(二)民事侵权为主,案件类型集中

焦作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民事侵权为主,其中侵害商标权类纠纷占比达57.37%,侵害著作权类案件占比32.48%,案件类型仍以商标权、著作权侵权为主,被诉侵权主体多为零售商、经营者,涉及书籍玩具、五金百货、休闲娱乐、食品饮料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传统领域,新型侵权案件相对不多。

(三)涉网络侵权案件增幅明显

随着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经济模式成为发展趋势。受电商经济红利及互联网技术影响,涉网络侵权案件增幅明显。其中侵害著作权案件中,一半以上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也以网络店铺侵权案件居多,且商家为吸引顾客采取技术手段大量刷单,导致网上呈现的销售量和实际销售量出入悬殊,使得认定损失金额、赔偿数额难度加大。

三、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能动履职,革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

坚持有利保护与平等保护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励创新,激发创造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焦作法院在维护社会秩序,护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始终秉持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司法理念,作出利于权益保护的司法裁量,积极培育“创新友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不因经营规模大小、商标知名程度先入为主认定成立侵权与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

坚持高效保护与严格保护并重。建立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持续通过案件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强化庭前会议功能,优化庭审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维权周期长难题,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目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同时,防止“碰瓷式维权”或“放水养鱼式维权”,避免商业维权滥用,形成诉讼产业链,将侵权之诉作为商业策略,使诉讼成为权利人获取超额收益的手段而背离权利保护的初衷。

(二)多方协同,发挥最大保护合力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在知识产权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充分利用调解平台,实现调解流程全平台流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建立“示范判决+先行调解”机制,对类型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先行作出示范判决,由审判团队的法官提前介入先行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诉前和解,坚持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审前调解全链条发力。

联络共治,提升治理效能。依托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业协会、公证机关等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大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接联动、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互助协作等机制,促进各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与互助互补,实现全域全流程保护。

(三)引导培养核心竞争力,护航企业创新创造

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对新形势、新风险、新挑战,企业保持生命力的关键在于培育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必须认识到“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破坏,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必须通过自身的科技创新,实现成果转化,依靠产品质量和服务,打造企业名牌。焦作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的指引、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尊重创新、自主创新的意识,逐步培养核心竞争力。

护航企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方案要求,与焦作知名企业、创新型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追踪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法律需求,提供司法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利用生动案例,通过法官走访、巡回审判等方式,介绍典型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提醒风险防范,从源头控制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培育优质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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