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古海林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郭春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翟 玲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 红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申 兵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鲁 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鲁建群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年 颖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卫光祖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窦有彦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海洋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尚建英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义国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东亮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同泰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崔德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德水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温民权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松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战利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勾志斌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联军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古海林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春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
翟 玲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陈 红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魏俊兵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 军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卫向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刘志雷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许 红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元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申 兵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国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蔡有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鲁 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国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高 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苏 凯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 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鲁建群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胜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红卫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何云霞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侯顺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年 颖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周 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贾文宇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卫光祖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明亮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苑海峰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元成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曙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克位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高潮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