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法院崇义法庭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多个方面入手,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使大部分离婚案件得到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一、重视调解,调解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防止琐碎家务事而打“气官司”,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从而为案件的顺利解决奠定好的基础。
二、加强同基层组织合作,注重“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容易引起事端的每个纠纷。法院通过与村干部的沟通结合,在深入当事人左邻右舍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与女方家庭成员及亲朋的深入谈心,了解纠纷的根源,为案件的妥善处理创造了好的环境。
三、强调三方对话,构建化解矛盾有效平台。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谈话,找出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所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必要时,对当事人加以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促使其改正错误。
围绕以上三个大的方面,即化解了矛盾、教育了当事人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作用,同时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