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关乎千家万户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近日,博爱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邀请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博爱县市场监管局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并当庭宣判,以此教育大家用法治手段保障食品安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坚决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以来,被告人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某镇一处废弃厂房设立加工点,生产各类卤味类食品并对外销售。为提升部分食品外观品相,其违规使用含亚硝酸钠的护色剂。期间,当地一熟食店长期采购该类食品对外售卖,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在销售及加工点查获的相关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均远超国家标准,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判决
经博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未取得合法生产资质便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且在部分食品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考虑到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乔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餐一饭系万家灯火,一箸一羹关民生福祉,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环节,都承载着消费者对“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根本期待。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径,不仅像“蛀虫”般侵蚀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转,更如利刃般直接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法网恢恢,护民安康。焦作法院始终以“零容忍”姿态亮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法官在此郑重呼吁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生产者当以匠心守品质,严把原料关、生产关、质检关,让每一份产品都经得起检验;销售者须以诚信立根本,守好进货查验、流通追溯的责任链,让每一件商品都传递信任。用良心生产、以品质经营,共同绘就食品安全的民生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