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元)
|
发放事由
|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
1
|
(2025)豫08执恢24号
|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焦作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洛阳市奇越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11544
|
司法评估费用
|
董艳伟0391-3386455
|
|
2
|
(2025)豫08执恢24号
|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焦作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郑州和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899
|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
董艳伟0391-3386455
|
|
|
|
|
|
|
|
|
|
|
|
|
|
|
|
|
|
|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