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元)
|
发放事由
|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
1
|
(2025)豫08执4号
|
河南新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武陟碧玺置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101463.21
|
执行款(提取)
|
邓科科
0391-3387260
|
|
2
|
(2025)豫08执107号
|
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沁阳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1798203.39
|
执行款(提取)
|
邓科科
0391-3387260
|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