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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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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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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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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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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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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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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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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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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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8执恢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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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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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电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焦作市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爱连、王道科、王允信、李文政、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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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托智慧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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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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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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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坡、路遥338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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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