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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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实行“导师制”加强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09-11-03 17:46:29


    为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温县法院着力推行“导师制”, 不仅有效体现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培养人才理念,而且有效实现了审判队伍中新老人员的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导学”关系。该院邀请12名本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并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资深审判人员担任“导师”,与年轻同志建立“导学”关系,针对年轻同志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对年轻同志的思想、心理、学习与生活等方面进行关注、关心和指导,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其思想顾虑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搭建互动平台。该院每季度都要邀请“导师”与年轻同志座谈,让“导师”通过专题讲座和提问等形式向年轻谈自己从业来的感受和收获,传授审判经验和技巧;同时,让“导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帮教,从文书的制作到个案的审理等方面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年轻同志提高工作水平。在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为主审人员参加工作不久,审判经验不足,加上被告思想反复,想尽办法逃避赡养责任,主审人员思想出现畏难情绪,该院“导师”吴金泉在得知情况后,亲任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及时为主审人员想办法、出主意,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三是建立互动档案。该院通过 “互动平台”媒介,不仅让“导师”引导年轻人员能力的提高,并在其间通过观察,对年轻人员的学习、思想、道德品质进行定期记录和总结。并由院绩效办专门管理,作为其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其内在动力,促进其良好习惯的养成。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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