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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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2 10:56:41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

2025)豫08执182号

焦作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杨庄村村民委员会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财政所

2729817.16元

2026)豫08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

牛法官

0391-338646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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