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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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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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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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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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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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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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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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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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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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8执恢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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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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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玲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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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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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910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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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豫08执恢33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需将8269102.22元向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另案债权人卢新民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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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科科0391-33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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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