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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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09:06:08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2022)豫08执恢33

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玲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卢新民

8269102.22元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豫08执恢33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需将8269102.22元向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另案债权人卢新民进行发放

邓科科0391-338726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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