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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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08:0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

(二)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三)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需求:依托第三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所涉及的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的制作及上传、有关问题的咨询、引领查看及清点等与拍卖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推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二、服务重点内容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相关要求,执行网络拍卖辅助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一)执行网络拍卖辅助职责

1. 查询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信息;

2. 查询户籍及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

3. 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信息;

4. 实地勘察,查明拍卖标的实际占有使用状况、权利负担等;

5. 制作拍卖财产的方案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6. 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7. 拍卖标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8. 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9. 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二)执行网络拍卖辅助程序

辅助工作流程分为取得委托、尽职调查、拍前公告、拍中辅助、拍后交割、结案归档共六项,辅助机构应当根据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全程服务有序衔接。

(三)执行网络拍卖辅助服务的工作要求

辅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照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完成下列辅助工作:

1. 开展标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财产现状、权属、瑕疵、税费负担等事项;

2. 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按时刊登、张贴拍卖公告;

3. 展示、宣传、推介、招商拍卖财产,接受咨询看样,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网络在线服务;

4. 协助或者指导竞买人完成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支付、竞拍等流程;

5. 协助买受人办理尾款结算、税费缴纳、产权过户、物业交割、物流运输等事项;

6. 整理归档,上交结案报告;

7. 与拍卖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

(四)辅助服务费收费

辅助机构完成执行法院委托的全部辅助工作的,可以在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收取相应的辅助工作费用,由执行法院从拍卖成交款中支付。辅助工作收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要求支付。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1.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 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服务项目;

3. 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摄影摄像、信息技术、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4. 能够按照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在多渠道进行拍品的宣传。

(五)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1. 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2. 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提供线上线下免费咨询服务,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咨询设备具备录音、录像、存储和复制等功能;

3. 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全程记载现场勘验、线上线下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可实时查询与归档保存;

4. 能够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传输。

(六)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因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4. 在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

5. 存在其他法律诉讼信息、经营风险提示的情况。

四、报价要求

(一)报名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公司优势等。

(二)对照申报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递交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和承诺书(承诺书要明确是否存在不得承担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情形);

2. 提供执业许可证、现有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规章制度和文件,以及拍辅费用收取办法及相应报价;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现场照片;

4. 现有相关专业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记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 无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涉民事案件、涉刑事案件的真实性声明;

6. 其他能证明符合评审标准所列项目的材料。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二)提交方式:密封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913办公室(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三)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91-3386135。 

六、评审标准

参考公司收费价格、类似业绩及综合服务,确定公司并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时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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