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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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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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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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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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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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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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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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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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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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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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8执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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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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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和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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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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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拍辅机构支付司法辅助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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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辉0391-338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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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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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8执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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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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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托智慧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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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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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拍辅机构支付司法辅助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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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辉0391-338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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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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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8执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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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兴朝、田明、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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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准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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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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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评估机构支付涉案两个手机号码的评估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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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辉0391-338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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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自发出公示的次日起计算),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上述款项。
监督电话:0391-338646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