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人民路新审判法庭和站前路办公楼两个院区的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二)服务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院区(人民路东段3601号)和办公楼院区(站前路86号)。
(三)服务期限:1年(原维保合同于本年度9月24日到期)。
(四)预算控制价:45000元/年(大写:肆万伍仟元/每年),含税。
二、维保服务范围及内容
负责两个院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消防控制室设备等。
(一)规范开展月度巡查、季度功能测试、年度全面检测工作;
(二)故障排查、系统调试,建立完整消防维保台账;
(三)提供24小时故障应急响应抢修服务;
(四)配合本院及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提供维保记录、检测资料等;
(五)院区有重大活动时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消防响应和保障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保相关业务;
(三)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能力。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递交:
1. 响应函(格式自拟,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报价总金额、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技术服务备案证明材料或截图
5.消防技术维保人员身份证、消防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要求:消防技术维保人员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且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
6.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7. 报价单
8. 消防设施维护服务实施方案
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为提高询价效率,与本项目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提交方式:密封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913办公室(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三)联系人:李永春,电话:0391-3386135。
六、评审标准
参考公司报价、类似业绩及综合服务,确定公司并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