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博爱县法院审理一起婚托导演的诈骗案件,当事人谢仁刚、肖付权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23日,在博爱县寨豁乡白坡村打工的江苏省铜山县农民肖付权,带着贵州省兴仁县农民谢仁刚和一名叫孔海金女青年,来到白坡村刘敏家,声称给刘敏的儿子介绍对象,见面后,肖付权隐瞒谢仁刚的真实身份,地址,对刘敏说谢仁刚叫“谢俊”。后谢仁刚提出让刘敏拿出20000元后孔海金就可以留下来和刘敏的儿子结婚。第二天,刘敏在肖付权住处经肖付权将18000元交给了谢仁刚,后肖付权、谢仁刚以回去办户口为由离去,将孔海金留在刘敏家中。孔金海在刘敏家中居住三天后,趁刘家人不注意时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仁刚、肖付权伙同他人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谢仁刚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肖付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