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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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行政处四项制度“堵漏节流”规范程序

  发布时间:2009-11-27 08:44:2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科学化、制度化、效能化管理水平,近日,焦作中院行政处针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专门出台了“四项制度”加以规范,节约了成本,达到了堵漏节流的目的。

规范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行政处规定:凡重大事项须坚持民主酝酿,会议讨论,处长决定的工作制度。1.年度预算内的改造、维修项目。2.2000元以上的物质采购项目。3.2000元以上的日常维修、改造项目。4.其他需要上会研究的重大事项。

    严格管理车辆维修。车辆维修保养除紧急情况外,应坚持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是车辆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并填写维修保养清单。二是分管车辆的副处长(车队负责人)和车辆质检员对照清单逐一检查,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并在维修保养清单上共同签名。三是驾驶员持保养清单呈处长审批备案。四是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应将维修保养回执和所换配件带回交质检员保管,质检员应对维修保养车辆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在回执上签字确认。五是质检员将回执交行政处内勤保管作为定期转账和报销的依据。

    加强电器、设备维修保养。电器设备维修保养除紧急情况外,应坚持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是电器、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维修保养申请。二是承办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算报告。三是根据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后方可 实施。四是维修后经使用单位和个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

    维修需要采购物资的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物资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

    规范物质采购制度。

    (一)物资采购的原则

    1、物资采购应坚持公开、透明、寻根求源的原则。

    2、计划内物资采购应坚持定期、定量、集中采购的原则。

    3、特资采购应坚持由2人以上进行市场考查,货比三家、保证质量、节约资金的原则。

    4、物资采购应坚持根据分管权限逐级报批的原则。

   (二) 物资采购工作程序

    1、承办人根据工作计划,制定采购清单,报分管处长审核、批准。

    2、分管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审核批准。并指定2人以上进行市场考查。

    3、市场考查后应制定正式报告呈报主管院长审批。

    4、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后应报分管处长验收入库。

    5、购物发票应有采购人、验收人签字后方可进入逐级报批程序。

    6、紧急小件物资口头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违反规定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制度,私自采购物资和维修的,所购物资退回、所修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1、违反本制度的是支部委员的责成在支委会上作检查,是党员的责成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是一般群众的责成在全处大会上作检查。

    2、发现有违纪行为的,移交监察室调查处理。

    本制度从2009年11月27日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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