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拮据,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劳动去挣取,而是采取绑架勒索的手段不惜去触犯法律,沁阳市的叶某为自己的不劳而获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1月8日,叶某因犯绑架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0元,因帮助叶某绑架他人的刘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买房没钱,预谋绑架工友女儿
23岁的叶某家住沁阳市某村,是我市某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曾在沁阳市某皮革厂、某百货公司工作,2007年无业在家。今年年初,叶某在沁阳市某楼盘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准备和男友结婚,但直到7月份,首付还没有付清。
手里没钱,叶某不是想着办法靠自己的双手和能力去挣钱,而是想到了曾经多次从媒体上看到的绑架勒索。私欲膨胀的叶某于是想到了自己以前在某皮革厂上班时认识的工友李某,叶某知道,李某的丈夫在外面承包建筑工程,手里有钱,于是就把绑架的目标定在了李某的女儿晓娟身上(小娟是沁阳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
为了对李某的女儿实施绑架,叶某事先购买了手机卡,并专门从网上购买了含有乙醚成分的“迷药”,并选定了晓娟的两个同学,让他们帮自己把晓娟约出来实施绑架。
柔弱女孩,胆大妄为只身行凶
一切准备就绪后,今年7月2日下午,叶某给好朋友小虎说出了自己绑架晓娟的意图,让小虎把晓娟约出来,遭到了法制观念很强的小虎的断然拒绝,第二天,叶某又让小虎帮她买一张手机卡,仍然遭到了小虎的拒绝。
见小虎不肯帮自己,叶某又找到刘强,并直言不讳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承诺只要刘强约晓娟出来,事成后给刘强分钱。有着江湖义气的刘强在推脱不过的情况下,就答应了叶某,帮她打电话约小娟。7月3日20时许,叶某约刘强见面,让刘强用自己新买的手机卡,以搞同学聚会为由将晓娟骗至某饭店。
接到刘强的电话,小娟欣然赴约。然而,一路上,晓娟多次给刘强回话,但一直是一个女子接电话,晓娟想着是同学聚会,不定电话谁拿着,掖没起疑心,就直接按照电话的约定来到饭店附近。见晓娟一个人过来,叶某趁着夜色和晓娟的不备,用撒有“迷药”的手帕死死捂住晓娟的嘴和鼻子,但遭到了晓娟的极力反抗。情急之中,晓娟想掏手机报警,被叶某夺过扔掉,并威胁晓娟,自己只要钱不要命。
见晓娟受“迷药”刺激逐渐意识模糊,叶某就拖着晓娟到自己的摩托车跟前,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胶布封住晓娟的嘴、眼,缠住晓娟的手,捡回晓娟的手机,用编织袋套住晓娟,让她蹲到自己的踏板摩托车上,将晓娟带到水南关村西的小树林里。为防止晓娟跑掉,叶某用透明胶布缠住晓娟的双脚,又独自回家拿了一个大的编织袋回到小树林,再次套住晓娟,用摩托车将处于半昏迷状态的晓娟带到博爱县许良镇大辛庄村自己的亲戚家(事先骗取了亲戚家的钥匙,亲戚一家人不在老家住)。之后,威胁晓娟用自己的手机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说不要报警,报警就撕票。
随后,叶某将晓娟绑好,关灯锁门,于7月4日0时许回到沁阳自己的家中,用晓娟的手机连续给晓娟的父亲发了十几条短信,要其在三天内准备100万元,不要报警,报警就撕票。
法网恢恢,顶风作案自食其果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叶某,其实在一步步暴露着自己。事发前几天,叶某突然到自己的同事李某家,说借用打气筒给自己的电动车打气,但李某却发现叶某的电动车不像没气。
叶某作案的当晚22时左右,当她用摩托车带着晓娟走到常付路温泉宾馆附近时,叶某包裹里露出的一双人腿引起了一位过路人的注意,这位过路人见骑摩托车的这个女人(叶某)形迹可疑,于是报警。
7月4日凌晨,晓娟的父亲在再三思考后也报了警。警方随即立案并立即进行侦查,于7月4日5时许将嫌疑人叶某和刘强抓获。
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叶某和刘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二被告的绑架行为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情节较轻,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0万元;判处刘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