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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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一次性执结26起案件

  发布时间:2009-12-16 15:17:42


    针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难以执结的情况,温县法院创新执行方法和技巧,穷尽一切执行方法,确保了当事人的利益即时得到保护。近日,温县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方法一次性执结26起劳动争议案件。

    在刘河长等26人申请执行河南现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而公司又处于半停产状态,案件一时不能执结。然而,执行人员并没有就此放弃执行,而是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闫仁德有至亲在美国居住,本人也持有美国护照,每年出国均在两次以上。为此,执行人员在掌握到闫仁德的相关资料后,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郑州市出入境管理局下达限制其出境的法律手续,闫仁德得知法院限制其出境后,主动和执行人员联系,一次性将26件劳动争议案件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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