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广泛征集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工作,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合省高院有关会议精神决定从201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开展“法官回访当事人”活动,
据了解,回访活动主要是通过组织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认真做好辨法析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解决一批当事人诉求比较强烈、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案件,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院规定院长、党组成员和业务部门的全体法官,按照一名法官至少回访一名当事人的要求全员参与,回访不少于18人,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回访各不少于8人,技术室回访不少于4人,监察室回访不少于2人。
回访对象是近年来有关机关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上级法院转交的来信来访案件;反映法院久拖不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易造成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本辖区内重点涉诉企事业单位的案件;其它认为应列入回访范围的案件。
该院要求,广大法官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在化解矛盾过程中促进社会和谐,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高司法能力。广大法官要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开展回访活动。通过组织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的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