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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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婿偷未来岳父钱 法院审理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9-04-24 14:28:16


    昨日,沁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荒唐的盗窃案,作为准女婿的马某,一时鬼迷心窍竟然去偷未来老岳父的钱。事后,心里极度不安的马某跑到公安部门自首,法院从轻判决马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1岁的青年人马某与被害人张某的女儿小丽(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小丽在外地求学,马某平时以未婚女婿的身份住在小丽家里,替小丽的母亲干些农活,(小丽的父亲是开着大挂车做运输生意的)。2008年12月19日的晚上,马某在小丽家的厨房与放寒假回来的小丽说话,期间,小丽的父亲回家,从包里掏出钱在马某和小丽的面前,就着灶台整理后用皮筋一一捆好,放进了书桌的抽屉里,因朋友唤其打麻将,小丽的父亲没顾上锁抽屉就出门去了。被告人马某趁上厕所之机,乘人不备将小丽父亲放在家中卧室抽屉内的37000元现金盗走。第二天,小丽的父亲用钱时,拉开抽屉发现钱没了,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报了案。盗走现金后马某跑到商场给小丽的弟弟卖了高档的羽绒服和运动鞋,并在小丽上学走的时候给了小丽1000元,其余,马某一分未花存近了自己的存折里。(刘翠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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