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官能亲自上门给俺服务,而且当场把问题解决了,7.5万元的赔偿金也送来了,真是太感谢了,以后说啥也不上访了!”1月12日,焦作中院法官在“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通过积极调解和回访,当场化解了一起历时3年的上访案。
2007年3月15日,焦作市修武县境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薛某与被害人王某在一家饭店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厮打中,薛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身上连捅十余刀,致王某当场死亡。事后,薛某主动到修武县公案局投案自首。
焦作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被告人薛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父亲等家属经济损失5万余元。被告人薛某不服,以法院量刑过重、自己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4日,省高院审理后依法做出终审判决: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前后历时3年多,因迟迟未能判决,被害人家属产生不满情绪,四处上访要求尽快判决,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面对这一情况,焦作中院法官及时会见了上访人,认真听取了意见,在弄清上访诉求后,有针对性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及时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受害人家属情绪稳定后表示暂不上访。然而,终审判决下来后,被害人家属又对案件的民事赔偿金额不满,表示如果达不到要求,将继续上访。
2010年1月11日,全省法院开展了“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焦作中院以此为契机,主动邀请原被告双方开展背对背式调解工作,给双方讲明道理,解释法律,争取互谅互让、化解仇恨和矛盾。当得知双方是多年的邻居时,法官又积极邀请其近亲属和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士参加调解。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
1月12日上午,焦作中院法官回访受害人家属时,亲自将7.5万元赔偿金送到了家中。当事人备受感动,既惭愧又激动地说出了文章开头的那番肺腑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