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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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三庭回访调撤一起上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0-01-18 08:48:15


    市中院民三庭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主动接近群众、不走形式,拉近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呼声和诉求,除了对部分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外,对正在审理案件也借这次回访活动的东风加大调解力度,通过给当事人讲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取得涉诉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有的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真情感召下,主动要求撤回上诉。

   受害人张和平起诉中石油焦作销售分公司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张和平2007年10月12日晚驾驶两轮摩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被逆向超速闯入左行道的中石油焦作销售分公司司机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住院328天,花去医疗费近18万元,构成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晓亮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张和平承担次要责任。一审经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判决张和平承担10%的案件责任,中石油焦作销售分公司承担90%的责任。张和平以自己虽然在酒后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但属于正常行驶,没有其他违章,造成本次事故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承担任何损失为由提出上诉。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因双方的差距较大调解失败。在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中,案件承办人将本案作为回访的重点,先后两次到张和平的家中,主动和张和平促膝谈心,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张和平的违章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酒后驾驶和车证不符也是法律禁止的,一审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承担10%的责任也是客观、公证的。张和平通过与一、二审法官联合回访和零距离的接触,对自己的案件有了新的认识,消除了误解,主动提出要求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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